我省参合农民受益面和受益水平持续提高
发布日期:2016-03-24 00:00:00浏览次数:14340来源: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我省新农合作为全国首批四个试点省之一,自2003年启动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全省各级卫生部门充分发挥统筹管理优势,以最少的管理人员和最低的管理成本,做好了全省80%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实现了新农合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
2004年只有790.34万人次参合农民享受到住院、门诊等各种补偿,受益率仅为121.85%, 2010年有8043.52万人享受到住院、门诊、住院分娩等各种补偿,受益率达到235.74%。2015年共有10482.48万参合农民得到住院、门诊、住院分娩、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等各种补偿,受益率达319.20%,参合农民受益面逐年增加。
我省所有参合农民人均享受补偿额,从2004年的24.50元,提高到了2010年的127.48元,再到2015年的425.65元,参合农民享受到的医疗保障水平逐年大幅提高。农村居民医疗负担不断减轻,卫生服务利用率稳步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逐步缓解,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取得了“农民群众得实惠、党和政府得民心、卫生事业得发展”的良好局面。
省健康教育所新农合信息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