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2-14 00:00:00浏览次数:12780来源: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11.避免不必要的注射和输液,注射时,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注射(打针或输液)是一种广泛应用的医疗技术,也是行之有效的给药方法,使用较多的有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和静脉注射。
注射的目的在于提高药物的吸收和利用效率,提高临床疗效,虽然有些药物只能通过注射给药,但是并非所有的药物都需要注射。有些药物的效果通过注射给药比口服要好,但有些反而不如口服吸收好。而且注射给药时出现毒性和副作用的频率和严重程度都高于口服给药。某些药物注射引起的过敏反应还可能导致迅速死亡。
此外,注射也有它的适应症,不是所有的患者都需要注射。从医疗原则上说,注射只用于药物口服无效者,有呕吐、进食困难或意识障碍者,以及因急症或病情需要者;静脉注射尽可能减少,仅限于必需的患者。
许多人认为注射具有疗效好、作用快的优点,比口服药方便,所以患病后更愿意接受注射治疗。一些医务人员也动辄让患者接受静脉注射或滴注(“吊水”或“打点滴”),结果是使注射治疗被患者和大众普遍认同,而且对此已经习以为常。甚至有些患者把医生未按自己的意愿给予静脉注射,看成是一种怠慢。殊不知,这样的要求反而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健康隐患。
不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或没有经过严格消毒的针头、注射器可能携带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和艾滋病病毒,共用或重复使用注射器针头、针管、输液管都有可能传播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和丙肝病毒。注射器的细菌污染还可能导致败血症、心内膜炎以及破伤风和气性坏疽等细菌性感染。
我国的一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是在与他人共用注射器静脉注射毒品时感染的,有一些发生在医院里的交叉感染也是注射器消毒不严格导致的。1988年在前苏联南俄罗斯的一家医院,使用消毒不严的注射器造成院内27名幼儿和4名母亲感染艾滋病病毒。过度使用注射治疗还会增加患者的医疗费用。
但是,不提倡滥用注射并不意味着不可以接受注射治疗。虽然注射具有创伤性,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如果注射是治疗和预防措施所必需的,而且能在正规的医疗卫生机构,由专业人员遵照安全的操作规程进行,则可以控制其潜在的风险。
在治疗中我们需要遵循一个原则:如果可以通过口服药治疗,就不应要求进行注射治疗。此外,在接受注射治疗时,要监督医务人员落实安全注射,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不用未经消毒的注射针管、针头,不擅自到不正规的诊所接受注射治疗。
12.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劳动者享有职业保护的权利。
影响职工健康的职业危害因素有很多,包括化学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性外伤等。当职业性危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和时间超过一定的限度时,人体不能代偿它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的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征象,这类疾病被通称为职业病。
保护劳动者健康、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重要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并规定用人单位是劳动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也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同时,还对从事与职业病防治活动有关的机构、个人的职责作出了规定。
职业卫生也称劳动卫生,是对工作过程中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引起职业病发生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防范。其主要内容包括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和防止职业危害、减少职业病、保障职工健康。
一般认定,职业病应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是该疾病应与工作场所的职业性危害因素密切相关;二是所接触的危害因素的剂量(浓度或强度)无论过去或现在,都可导致疾病的发生;三是必须区别职业性与非职业性病因所起的作用,而前者的可能性必须大于后者。医学上所称的职业病泛指职业性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特定疾病。而在立法的意义上,职业病具有一定的范围,即凡由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统称为法定职业病。确诊患有法定职业病者才能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随着工业生产条件的不断变化,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和影响范围也在不断改变。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被界定为10大类115种。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关系密切,在实际工作中,职业卫生从预防角度出发,面向职工群体实施预防职业病的各项措施,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的影响,这是控制或降低职业病发生的治本之策。所以,搞好职业卫生意义十分重大。
我国政府非常重视职业病预防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提出了预防职业病的职业卫生要求,同时规定了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尽的义务和权利。如劳动者有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职业性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定期体检、离岗健康检查和应急健康检查等。
用人单位要配备符合要求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治理存在于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程度进行评价与管理;对劳动者进行健康监护;通过签订合同、作业场所告示牌和警示标识、培训教育,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劳动者健康档案;进行职业病报告,对患职业病者进行救治,妥善安置;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落实职业病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
13.接种疫苗是预防一些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
疫苗是指能使机体产生对传染病的免疫力的生物制剂。人类已经发明了许多种疫苗,通过接种可以预防不同的传染病。比如,接种乙肝疫苗是预防乙肝最为有效的方法。
疫苗是预防传染病的有力武器。l980年5月28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天花已经从地球上消灭。”天花曾经是人类最可怕的传染病之一。消灭天花就是在全球人群中普遍接种牛痘疫苗产生的巨大成果。2000年之后,我国境内已无野病毒引起的脊髓灰质炎病例。目前,世界各国正在通过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即将在全球实现消灭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症)。
所谓预防接种,就是用人工接种的方法,给人体输入死的 (医学上称为“灭活”)病原微生物、或丧失致病能力的病原微生物、或是病原体的抗原性物质,用它们刺激人体的免疫系统,产生对人体具有保护作用的免疫物质,从而增加人体对某种疾病的抵抗能力,使被接种者对这种病不被感染,或者感染后不发病。
从1974年起,世界卫生组织推行了“扩大免疫规划”,该规划在全球推广使用针对6种疾病的疫苗:白喉、百日咳、破伤风、脊髓灰质炎、结核病和麻疹。近几年,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又成功推广了乙肝疫苗,将其纳入免疫规划。现在,又在推动将流感嗜血杆菌、轮状病毒疫苗、肺炎疫苗、人乳头状病毒疫苗纳入各国儿童免疫规划。
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我国目前为儿童提供的一类疫苗为白喉、百日咳、破伤风联合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卡介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甲型肝炎疫苗,乙型肝炎疫苗,流行性脑膜炎疫苗,乙型脑炎疫苗。对疫区特殊人群提供流行性出血热疫苗、钩端螺旋体疫苗和炭疽疫苗。有些省市还为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提供流感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接受接种的其它疫苗。我国开展计划免疫后,亿万儿童得以免受病痛之苦,效果十分显著。相对于治疗疾病和护理来讲,接种疫苗所花费的钱是很少的。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
小贴士
通过接种牛痘疫苗,1980年天花已经从地球上被消灭。
14.肺结核主要通过病人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等产生的飞沫传播。
肺结核是一种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它是由一种称为结核杆菌的细菌引起的。结核杆菌能侵入人体全身各种器官,但主要侵犯肺脏,因此肺结核病最为常见。
目前,我国每年结核病发病人数约为l30万,占全球的1.5%,位居全球的第二位,是全球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在传染病发病网络报告中,肺结核病发病和死亡数始终位居各种传染病的首位,3/4的患者都是青壮年。因此,结核病在我国称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制约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疾病之一。
肺结核主要通过吸入结核病患者或带菌者咳嗽、打喷嚏或大声说话时喷出的飞沫而传播。结核菌进入人体并不一定致病,只有当人体抵抗力降低或结核杆菌的毒性很强时,才可能引起结核病。只有痰中能够查出结核杆菌的肺结核患者才有传染性。有咳嗽、咳痰症状的排菌肺结核患者是最主要的结核病传染源。
预防肺结核病的主要措施是早期发现结核病患者。健康人感染结核菌,大多是通过与肺结核患者的接触而引起的。传染性最强的是痰中带菌、咳嗽剧烈的患者。一名痰中排菌的患者,一年之内通常能使周围密切接触的10~15人受到感染:并且在受到感染的人中,约有l0%可以发病。
接种卡介苗,主要是为了预防新生儿发生严重类型结核病(如结核性脑膜炎)。
结核菌在阴暗环境中能生存几个月之久。阳光(主要是紫外线)具有较强的杀菌能力,紫外线照射只需要l0~20分钟即可杀死结核菌。
加强对患者的合理化疗是控制结核病传染和流行最有效的措施。一方面要及早发现排菌患者,及时进行正规治疗;同时,也要教育排菌患者咳嗽时,要用手帕掩住口鼻,或者经常戴口罩,不要随地吐痰。日常生活中,要注意经常开窗通风,勤晒被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小贴士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可提供免费痰检、X线胸部检查及抗结核药品。
●咳嗽、咳痰两周应怀疑得了肺结核。
●坚持规范治疗,结核病可以治愈。
●人人关爱结核病人。
15.出现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应及时检查是否得了肺结核。
早期诊断肺结核病可以提高患者的治愈率,减少传播给他人的可能性。连续两周以上咳嗽、咳痰、午后发热,面颊潮红、盗汗(睡眠中出汗称为盗汗)等通常是肺结核的可疑症状,如果同时咯血或痰中带有血丝,就极可能是得了肺结核病。
有的肺结核患者有胸痛、疲乏无力、食欲不振、体重减轻、月经周期紊乱等症状。
用显微镜在痰中查找结核菌,是确诊肺结核病最可靠的诊断方法。痰涂片阳性,表示患者正在排菌,是一个传染源,需要积极治疗。
我国县级和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城镇和城市都设有检查和治疗结核病的专门机构。大部分结核病防治所设立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来的卫生防疫站)。在县城和其它中等城市、大城市都有结核病防治所(站),这些机构是专门检查治疗结核病的,拥有专门的检查仪器和设备,还配有专科医生。有肺结核症状者应该到这样的专门机构去检查。
目前,我国已经对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实行免费检查,对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药物。免费检查的范围包括:胸部透视、拍摄×线胸片和痰涂片检查。免费治疗的范围包括统一方案的抗结核药物。每个患者都要认真配合结核病防治人员,接受彻底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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