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9-10 15:12:25浏览次数:12384来源: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今年6月1日,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此次修订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相关制度措施,如明确国家监护制度,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等。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学校、幼儿园周边的控烟规定,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并且提出: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吸烟有害健康,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指出,吸烟不仅会对个人造成伤害,二手烟暴露、电子烟同样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尤其是对未成年人而言,身体各个器官还处在生长发育中,免疫力也较为低弱,更容易受到烟草烟雾有害物质的影响。在学校等未成年人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都会让未成年人被迫吸入二手烟,带来严重的健康后果。
对此,国家十分重视,并连续30年发布相关政策法规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烟雾的危害。
1、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得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
2、1997年,发布《关于在儿童活动场所积极开展不吸烟活动的通知》。
3、2008年,《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明确培养各年龄段学生的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避免被动吸烟,学会拒绝吸烟技巧。
4、2010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制定《无烟学校参考标准》。
5、2014年,《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严格限制在高等学校内吸烟。
6、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
7、2019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
8、2019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由教育部牵头,全力推进无烟中小学校建设。
9、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由此可见,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危害的力度和决心。随着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正式实施,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行为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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