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0-13 00:00:00浏览次数:12151来源:云南省卫生厅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为使医疗费用支出更合理,禄丰县推出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以人口为基数,经过科学测算,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费用坚持“超支自负,结余归己”的管理原则,探索出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新路。
一、创新门诊总额付费制,规范医生医疗行为,减轻农民用药负担。
1是测算分配各乡镇门诊总额付费资金,把全年的门诊补偿资金以乡镇为单位核定。门诊核定资金按照“超支自负,结余归己”的原则管理,县合管办按月考核兑付。2是制定完善考核办法,简化考核流程,充实考核内容,调整考核方式,把定量与定性考核有机结合,确保考核的实效性。按照“每月各乡镇专干自已考核,每季度县合管办组织人员考核”的原则,对乡村两级医疗机构门诊减免情况实施综合量化考核,把考核分值与资金兑付挂钩,保证门诊总额付费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探索住院床日付费制,加快病床周转,提高医院工作效能。1是科学制定付费标准。把所有疾病分成急危重症、非急危重症、手术病人、儿科病人四类。分类统计近三年来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住院天数,结合医疗成本,分别测算出四类疾病的日均费用标准。2是按核定的标准对医疗机构实行包干。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支付按核定的标准计算,医疗机构对患者的减免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按比例补偿,核定资金实行“超支自负,结余归己”。3是遵循“特治特补”的原则。住院中,凡需使用特殊医用材料、手术、输血治疗的,该单项费用以实际发生数另计入核定费用,每月按住院费用降序排列前2%的病人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不纳入床日付费核算。4是制定配套考核措施。为保障床日付费制度有效实施,制定考核办法,对违规行为明确处罚规定。推行“考核与付费”有机结合。制定并实施床日付费制配套考核办法,定期对县、乡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床日付费执行情况实施考核,对不按医疗原则治疗、延长住院天数、放宽住院标准、推诿病人、治疗不彻底等违规行为,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处罚扣分则扣减相应的应拨付资金。
禄丰门诊总额付费和床日付费制度的实施,在创新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农村卫生机构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1是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农民受益水平显著提高 。通过支付方式改革,门诊大处方、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2012年1-6月门诊次均费用为乡级40.3元、村级28.1元,次均减免乡级18.27元,村级14.97元,实际减免比例乡级45.4%,村级53.3%。住院次均费用,县级2005.9元、乡级1293元,次均减免县级1351元、乡级1049元,实际补偿比县级67.4%,乡级81.1%。农民的受益水平大幅提升,看病就医费用明显降低,医疗费用负担大大减轻。2是农民实惠显著提高,新农合制度得到普遍认可。新农合付费制度改革,使农民得实惠,自愿参合的积极性、主动性越来越高。参合率从2003年的87%上升到2011年的98.64%。3是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得以转变。支付方式改革的推进,促使医疗机构从过去的被动接受管理转变为主动自我管理。减少不合理用药及检查、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成为医疗卫生机构的必然选择,医疗服务行为趋于规范,用良好的技术服务收入取代以药养医的局面逐步形成,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得以转变。
信息来源:省卫生厅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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