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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病人需住院治疗吗?

发布日期:2012-10-17 00:00:00浏览次数:14196来源:国家卫生部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结核病可以发生在身体的任何部分,最常见的是肺结核。肺结核的主要症状是咳嗽、咳痰、痰中带血、午后低烧、胸痛、食欲不振、疲乏和消瘦。肺结核一般在得病早期可没有症状,或部分病人有轻微的症状如咳嗽、乏力等,易误认为是感冒而被忽略。随着结核病的发展,症状逐渐明显或增多。

    由于人们对结核病认识不足,易产生恐惧,认为结核必须住院治疗,其实不然。由于结核杆菌的生物学特性决定了结核病治疗必须联合用药,疗程至少6-8个月,耐多药结核需24个月疗程。住院治疗并不能缩短结核病的疗程,即使症状好转也不能随意停药,只有坚持全疗程(至少6-8个月)规律用药才能彻底治愈结核病。

    我们国家对肺结核患者以不住院化学治疗为主。这里的不住院治疗是建立在采用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化疗方案;为肺结核患者提供免费的有质量保证的抗结核药品;以医务人员督导为主,对肺结核患者开展直接面视下服药基础上,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确保患者规律全程服药以达到彻底治愈的目的。采取不住院治疗的病人,其整个疗程都是在医务人员的指导或监督下遵医嘱服药,并按医嘱要求按时复查(特别是痰菌检查)。因此,不住院治疗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按照结核病防治规范要求进行的防治活动。随着治疗管理的规范,使接受治疗的病人传染性的时间宿短,无须长期隔离,因而减少了住院治疗的必要性。

    肺结核患者住院指征:只有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才需住院治疗:1、存在较重合并症或并发症者;2、治疗过程中出现较重不良反应,需要住院进一步处理者;3、需要有创操作(如活检)或手术者;4、合并症诊断不明确,需要住院继续诊疗者;5、其他情况需要住院者。除以上情况外的肺结核患者均可在门诊接受不住院督导治疗。

    我们国家规定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当地肺结核的诊治工作,石家庄市由18个农村县市疾控中心的结核门诊、石家庄市辖区由设在五院院内的结核病规划门诊负责各自辖区的结核病不住院诊治管理工作,住院治疗定在省胸科医院、市五院和和平医院。

(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所 郭付爱)

   信息来源:国家卫生部网站 http://www.chinacdc.cn/dfdt/201210/t20121016_706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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