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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腐败问题“零容忍”

发布日期:2012-10-23 00:00:00浏览次数:6305来源:新华网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新华网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吕诺)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日前在京举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构建适应深化医改新形势的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要对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腐败问题“零容忍”,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决不手软。

 

    2010年7月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7部委联合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保证临床用药质量、降低药品价格、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产业优化整合、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会上强调,当前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各地要完善药品质量评价体系,探索降低重点品种虚高价格的有效形式,加强对药品配送行为的管理,解决医疗机构回款难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短缺药品供应的有效方式,不断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和采购办法;扩大采购范围,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将价格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逐步实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集中采购;做好与药品安全政策、价格政策的衔接,做好与发票专项整治工作的衔接,做好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的衔接,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完善评标工作制度,健全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

 

    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在会上指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必须紧密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大局开展工作;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必须坚持突出重点,以群众反映强烈的药价虚高、医药购销秩序混乱为突破口,以点带面、统筹推进;必须坚持纠建并举,加强制度建设,通过设计制定完善的操作流程和严格的监管措施,从根本上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必须不断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方式方法,深入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2.10.23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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