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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心理健康知识120问》(19-21问)

发布日期:2012-10-31 00:00:00浏览次数:12794来源: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基础知识篇

 

19哪些人容易出现自杀行为

儿童篇

20儿童期有哪些心理特征

21幼儿期的孩子有哪些“特殊”心理现象

 

19.哪些人容易出现自杀行为?

自杀行为的发生、发展有其规律可循,以下几类人容易出现自杀行为。

1)精神障碍者。自杀未遂者中,患有精神障碍的比例为

30%~50%。在所有精神障碍中,情感障碍尤其是抑郁症与自杀行为的关系最为密切。

2)自杀未遂者。有研究表明,30%~60%的自杀行为者曾有自杀未遂史。自杀未遂者的再次自杀行为,大多是伴随影响自杀的其他因素或原因,如患精神疾病、存在长期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等。

3)严重躯体疾病患者。躯体疾病多见于癌症、艾滋病、卒中、癫痫等愈后不良的疾病。躯体疾病导致的死亡,会促使一些患了不治之症或自认为患了不治之症的人,以自杀方式摆脱生命中最恐怖的日子。

4)负性生活事件的体验者。最常见的负性生活事件包括家庭不和、人际关系矛盾、工作或感情受到挫折、经济困难等。负性生活事件既是促发自杀意念的关键因素,也是自杀过程的催化剂。

自杀者在自杀前处于想死同时渴望被救助的矛盾心态时,从其行为与态度变化中可以看出种种自杀征兆。当一个人在同一段时间内有以下几种表现时,他就具备了自杀的危险倾向。

1)对自己关系亲近的人,表达想死的念头,或在日记、绘画、信函中流露出来。

2)情绪明显不同于往常,焦躁不安,常常哭泣,行为怪异粗鲁。

3)陷入抑郁状态,食欲不振,沉默少语,失眠。

4)不愿与他人接触,不愿见人。

5)性格行为突然改变,像变了一个人似的。

6)无缘无故收拾东西,向人道谢、告别,归还所借物品,赠送纪念品。

对有自杀倾向的人,应尽量引导其多说话,将内心痛苦宣泄出来,同时注意不要对当事人的谈话内容或者自杀行为进行过多评价。此外还要提升他继续活下去的欲望,谈及他牵挂或放心不下的人或物,和他一起分析并找出自杀以外的其他出路。必要时安排人24小时陪伴,并及时陪他去精神心理科门诊就医。

 

二儿童篇

 

20.儿童期有哪些心理特征?

儿童是指从出生至小学毕业这一年龄阶段的孩子。儿童期是人一生中生长发育最快的时期,根据儿童生长发育的特点,其中要经历幼儿期、学龄前期和学龄期,这一年龄段的心理发育为一生的身心健康奠定了基础。

儿童期的主要心理特征如下:

1)智力的发展。儿童的智力发展主要表现在感知觉、注意力、记忆力、思维能力以及想象力等各个方面。5岁以后能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去观察。712岁儿童可连续集中注意约25分钟。78岁已能默默思考问题,9岁以后开始掌握一些抽象概念,12岁时已基本具有演绎推理思维的特点。

2)情感意志的发展。儿童期的情绪、情感极不稳定。3岁时已有了明显的喜、怒、哀、乐;5岁时情绪明显分化,表现出羞耻、忧虑、嫉妒、失望、嫌恶、希望等,同时出现了社会性情感,如道德感、美感、理智感等。学龄初期儿童的情感内容更丰富和富有社会性。儿童在学龄前期的各种意志品质,表现为自觉性、坚持性、自制力水平还很差,缺乏克服困难的能力和抗干扰能力。进入小学中高年级后,意志品质有了明显的发展,开始自觉地、独立地对自己提出行动的动机和目的,克服困难、完成任务的能力在逐步提高。

3)自我意识的发展。

3岁左右,儿童的自我意识有了明显的发展,开始理解掌握“我”,进行一些自行其是的活动,并表现出不听话,拒绝成人的帮助和干预,甚至执拗,即出现“第一反抗期”。这种反抗是要求扩大活动领域来增强自主活动能力的表现,是有积极意义的,应注意引导和培养。

56岁时自我评价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自我评价的能力一般都落后于评价别人的能力。评价别人时讲得比较清楚,而自我评价时则较模糊。因此,成人对儿童评价时,一定要慎重,过高或过低都是对儿童有害的。

 

21.幼儿期的孩子有哪些“特殊”心理现象?

幼儿期的孩子,在心理发展方面具有许多特有的现象,了解这些现象,有利于父母有针对性地对孩子进行教育。

1)不是说谎的说谎。这是34岁孩子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现象,因为他们的认识能力有限,往往把想象中的事物与现实中的事物混淆,不能清楚地把它们区分开来,因而会把童话故事当成真的,也会把自己臆想的事情、渴望的内容当作真的,并以肯定的形式加以叙述。家长需要耐心地帮助孩子把事情弄清楚,把现实的东西和愿望、想象中的东西区分开来。

2)哭闹的选择性。许多孩子在祖辈面前常以哭闹来进行“威胁”,从而达到目的;在严肃的父亲面前,却变得十分乖巧,从不敢尝试以哭闹来达到目的。这就是孩子的一种心理现象

——哭闹的选择性。对于孩子的哭闹,家长应采取以下处理办法:当孩子的要求是合理的,他不哭闹,也要想办法满足他,不要等到他哭闹后才给予满足;同样,孩子的不合理要求,任凭他怎么哭闹,也不能满足他,否则,会强化孩子以哭闹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给以后的教育带来障碍。

3)正常的自言自语。在孩子35岁时,孩子在做游戏时常常一边做着各种动作,一边叽叽咕咕地说话。孩子的自言自语是孩子发展的一个阶段,是孩子思考问题过程的一种“伴奏”,到

67岁时大多数孩子能将这种“伴奏”转变为“默默的思考”。7岁以后,这种现象会自行消失。

4)百听(看)不厌。三四岁的孩子对一个生动的故事往往会百听不厌,故事刚讲完又要求再讲下去,有的故事孩子听得很熟了,甚至大人讲错了他都会纠正,但他还是乐意听。这是因为在听故事时,孩子头脑中会呈现出生动的形象,因而感到了满足。这个时期,孩子以想象的过程为满足。孩子的这种“百听(看)不厌”的心理现象是许多年轻家长不能理解的,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这种心理现象会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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