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2-27 00:00:00浏览次数:11630来源:健康报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健康报报讯 (记者陈 飞)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外交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近日联合发布《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年~2015年)》提出,持续降低吸烟率,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有效遏制烟草制品非法贸易。
《规划》提出,力争青少年吸烟率从2010年的11.5%逐步下降到8.5%以下,成年人吸烟率由2010年的28.1%下降到25%以下,二手烟暴露率从2010年的72.4%逐步下降到60%以下,公众对吸烟危害健康知识的知晓率从2010年的低于25%逐步提高到60%以上。
《规划》提出,实现全国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在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全面禁烟;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室内场所全面禁烟;将大型运动会、体育赛事、博览会(展览会)等活动办成无烟活动。
《规划》提出,健全戒烟服务体系,鼓励医院设立规范的戒烟门诊;建立覆盖全国的戒烟门诊协作网络和免费戒烟热线,提供简便可行的戒烟建议和戒烟服务信息;编制和完善临床戒烟指南、培训教材,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支持开展戒烟药物和戒烟技术研究开发并推广应用;卫生行政部门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戒烟服务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逐步探索实行戒烟服务产品和服务准入管理。
《规划》提出,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以及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或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并将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媒介和场所的范围扩大到互联网、图书、音像制品、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广泛禁止烟草企业以支持慈善、公益、环保事业的名义,或者以“品牌延伸”、“品牌共享”等其他方式进行烟草促销,电影和电视剧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不得出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吸烟镜头,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企业冠名赞助活动。严厉查处违反卷烟包装标识规定的行为;严格执行卷烟包装标识健康警语定期轮换使用规定,增加说明烟草危害健康具体后果的警语;通过扩大警语占用面积、加大警语字体、增强颜色对比度等,切实提高烟草危害警示效果。
摘自:http://www.cdctj.com.cn/main/shownews.php?tblName=A0015_10&storepk=36&newsid=3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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